曹某为滴滴公司营运司机,2020年1月13日下午5时许,周某携同其妻子及小孩在皇岗口岸出关之后通过手机软件呼叫滴滴专车,曹某接到单后并前往出发地点,待周某与曹某见面后曹某表达拒载意愿,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周边围观群众报警之后,皇岗口岸派出所辖区民警接警过来现场处理。民警见双方无明显伤痕,打架情节轻微,便将案件移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双方同意调解。
派出所民警向派驻调解员移交纠纷案件之后,调解员先向双方进行介绍,同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进行调解,在得到双方同意调解答复之后正式进行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先行让双方各自阐述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诉求。在双方均讲述完之后,调解员初步得出结论,曹某从事服务行业,基于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搭载乘客,但没有妥善友好进行表达,而周某亦没有妥善回应,且在子女面前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均有过错。至于肢体冲突方面,经过双方对各自当时的身体状况进行表述,结合辖区民警接警时初步了解的状况,调解员认为该纠纷中打架情节轻微,且双方均无造成对方实体伤害。其后,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旨在确认双方具体诉求。
在单独接触纠纷各方时,调解员与曹某沟通,同为服务行业人员,应努力提升服务素质,和谐友好进行沟通,而且处于疫情时期,大家更应当同舟共济,相互理解。其认识到自己在沟通方面存在欠缺,亦愿意就此向对方作出道歉。与周某沟通,作为一名丈夫及父亲,面对纠纷时应当理智处理,不应当使用暴力方式,给小孩造成不良影响,且在疫情阶段,大家难免情绪较差,应当互相理解。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不良影响,愿意向对方作出道歉。
在与双方分别单独沟通之后,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坐在一起,此时,调解员与双方就事件本身、双方诉求进行梳理,即双方都同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双方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向对方进行道歉。
经过调解,双方认可调解员的意见,表示互相谅解对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周某与曹某互相道歉,并承诺事情到此为止,不再追究对方任何经济、法律责任。调解员将调解结果通知了受案的派出所,派出所决定对双方免于处罚。人民调解助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属于轻微治安案件,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可以不再进行行政处理。同时,调解结案的处理方式一方面节约了办案时间成本,另一方面道德情义的教育足以感化纠纷当事人,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