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调解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
(二)平等自愿原则:调解纠纷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的发生情况和调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