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规范用语
一、受理民间纠纷时,规范用语为:“你好,请问你是否愿意申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处,化解纠纷的一种活动,如果你愿意,请填写《调解申请书》。”
二、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规范用语为:“对不起,此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的业务范围,请找××部门处理。”
三、在调查纠纷事实时,规范用语为:“请如实提供纠纷的有关情况,多谢合作。”
四、调解结束需要签订调解协议时,规范用语为:“请你们等一下,为确保你们的合法权利,根据规定,我们将为你们制作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五、当事人对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反悔时,规范用语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反悔,否则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六、调解结束后,规范用语为:“再见,请慢走”;或“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或“谢谢你的支持。”
七、调解的纠纷,依法需要转其他部门处理时,规范用语为:“对不起,该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请到××部门处理。”
八、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属于治安、刑事案件,依法需要移送民警处理时,规范用语为:“对不起,请耐心等一下,我们请示领导后,将很快给你答复。”